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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一些海关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开展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先行先试,提高了海关办事服务的效率和透明度。但同时,海关网上政务服务也存在缺乏整体设计、分散重复建设、没有应上尽上、互联共享不够等问题。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快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建设“五型海关”的要求,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最大限度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持续改善口岸通关环境,让企业和群众共享“互联网+海关”发展成果。

  坚持全域覆盖,全程在线。海关网上办事服务涵盖企业、个人需要办理的全部海关业务,破解全流程网上办事服务的堵点痛点盲点,推动企业、个人办理海关业务时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审查和在线反馈。

  坚持标准规范,服务创新。统一规范网上办事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实现企业、个人“线上一个平台、线下一个窗口”一站式办理所有海关业务,优化企业、个人网上办事体验。

  坚持信息共享,开放协同。广泛合作,有序推动数据安全开放和信息共享,推动海关内外部信息资源整合。利用互联网连接企业、对接市场、联动政府部门,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复用、网络核验,推动海关内外跨关区、跨层级、跨部门的一体化协同服务。

  坚持公开透明,安全可控。加强信息公开,推动权力运行全过程监控,实现海关办事服务透明稳定可预期。强化网络和信息的安全管理及防护,提升“互联网+海关”建设的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通过“建立一套标准、建设一个平台”,打造标准化、网络化、集约化的“互联网+海关”,使海关办事服务更规范、智能、便利、透明。即:建立健全全国海关网上办事服务的统一标准,全面优化业务流程,推进海关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全程在线、利企便民;建设全国海关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海关办事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融入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依据海关法定职能,按照“各相关司局梳理服务事项——各相关司局进行内控审核及督审司做监督复核——办公厅进行政务公开审查——政法司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流程,全面梳理海关服务事项,明确货物通关、行邮物品通关、税收征管、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管理等服务事项的编码、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申办表格、随附资料、作业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档案管理要求等要素,形成全国海关同一服务事项同一编码、同一标准的服务事项目录并对外发布。对服务事项随附资料同步实施目录化管理,确保同一种资料同一编码、同一标准。对于应当或能够实行网上办理的服务事项,应一律实行网上办理;对于不能实行网上办理或不能全程网上办理的事项,应说明不能网上办理的具体环节及原因。制定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目录中服务事项的新增、修改和撤销实行动态化、规范化管理。

  运用互联网思维,根据网上办事服务特点,实现减环节、简手续、压层级、优流程。取消非必要的办事环节、办事手续和随附单证,原则上取消必须当面办理的线下作业环节和现场提交的纸质材料,改为网上交互和在线提交电子材料。压缩审核层级,逐步扩大经办岗位直接办理的范围,确需多级审核的原则上不超过2级,同步强化后台监督监控。对于服务事项涉及多个部门且办理结果互不构成前置条件的,应并行办理。对于必须现场办理的事项,通过网上预审、远程交互等方式,将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提高现场办结率。

  各相关司局根据本职能领域服务事项,梳理涉及到的数据元,对各数据元的编码、名称、定义、填制要求等进行格式化、标准化的规定和描述。成立由稽查司、统计司、科技司等部门组成的大数据管理委员会,审核所有数据元的完整性、唯一性和规范性,消除数据元之间的重复、交叉和冲突,确定各数据元的唯一主管部门,形成数据元来源唯一、标准一致的海关服务事项数据字典。

  基于互联网,依托中国海关门户网站,建设面向所有企业、个人的全国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作为海关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的统一服务入口,支持网页、客户端等多方式登录和按部门、业务、场景等多视角办理,为企业、个人提供在线填写申请表格、提交所需要的材料、查询办理进度、接收办理结果等一站式海关办事服务。融合海关管理网、运行网功能,形成统一的海关内部网工作门户,逐步整合或联通各类通关作业、职能管理、政务办公系统,实现业务协同、服务整合、信息共享。打通互联网与海关内部网,实行网上服务事项“互联网接入—内部网办理—在线互动—互联网反馈”的内外融合办理模式。

  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或护照号等,统筹规划法人、自然人身份认证体系。整合海关各类系统和平台的身份认证,实现用户在一体化平台办理事项时“单点登录”,统一认证和授权。推进静态密码、动态口令、智能卡、UKey、生物特征识别等多种类、标准化的交叉认证,对查询、申报、缴款、审批等不同事项实施不相同强度的分级认证。对企业用户,大力推进UKey认证;对个人用户,逐步实现与微信等社会化媒体的认证体系对接。实现与其他政府部门、第三方机构等的认证互信。对海关工作人员,基于金关H4A系统,结合海关内部网改造和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进行统一认证和授权。

  海关为企业、个人在一体化平台建立专属账户,做到“一企(人)一档”。企业、个人依托专属账户,对存在历史记录的数据项需要重复填写时,实现自动提取、选择回填,减少和规范用户录入;对需要重复提交的资料,实现一次上传、云端存储、按需调用、多次使用;对过往提交的信息、资料和办事结果可以每时每刻查询,并定制个性化服务。

  加强一体化平台与其他政府部门、第三方机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国际海关、国际组织等的相关信息系统对接,通过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技术,对外部材料实施网上核验,避免企业、个人重复递交资料和循环证明。

  在为企业、个人提供网上办事服务的基础上,将海关服务进一步向数据查询、政策咨询、宣传培训、意见反馈、行风评议、监督举报等领域拓展。

  融合12360知识库建设和服务,强化一体化平台的全程在线交互功能,为企业、个人办事提供全程帮助、政策推送、状态提醒等功能。对需要关联办理的若干事项,能够整合办理环节、审核主体的,实现企业、个人一键申请、多事联办。

  打造企业、个人的“掌上海关”,同步推进海关移动办公,实现网上服务事项进一步向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延伸。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结合隶属海关功能化改造,推进各业务现场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线下办理事项时一个窗口通受通办,一口受理、一口反馈,有条件的海关可以允许企业、个人就近跨关区申办;建立完善一次性告知、预约办理、网上预审、自助终端等制度和手段,提高线下窗口的一次办结率。

  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等资源,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一体化平台的身份认证、在线支付、信用管理、传输寄递、辅助作业等服务;依法有序开放一体化平台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

  中国海关门户网站是全国海关网上办事服务的总门户,各直属海关门户网站的办事服务功能统一链接至一体化平台。在一体化平台集中部署、服务事项统一办理的基础上,允许各直属海关结合关区实际提供特色服务事项。特色服务事项经总署批准后,可由各关自行建设和部署,并通过一体化平台提供统一服务入口和身份认证,实现与一体化平台的数据联通和同步,条件成熟时可上升为全国统一的服务事项。

  全面兼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技术标准。一体化平台建成后,公司能够通过其直接向海关进行数据申报或传输,也能够最终靠“单一窗口”同时向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进行数据申报或传输。

  按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标准规范,预留好一体化平台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大数据中心和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的数据接口。公布一体化平台数据交换接口标准,鼓励第三方平台、企业和事业单位有关信息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交换。统一通过一体化平台开展与国际海关、国际组织的数据交换。

  同步研究、同步设计、同步推进一体化平台与内控措施建设,推动将服务事项的执行依据、操作规范、管理要求、办理标准等转化为计算机能处理的逻辑规则,通过维护逻辑规则来定制和管控作业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部门提出内控措施嵌入平台自动发挥作用并进行常态的职能监控。建立完整一体化平台的电子监察(监控)功能,实现对各环节操作的自动记录、跟踪监控、异常预警和动态评估,提高对执法风险、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的智能化防范水平。

  为尽快彰显“互联网+海关”建设成效、释放改革红利,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基础先行、急用先上”的原则,充分的利用现有的先行先试成果,不断整合完善,分步推进“互联网+海关”建设:

  ——2017年6月底前,同步完成服务事项梳理和现有系统整合,初步建成一体化平台1.0版。在开展服务事项梳理的同时,把已经部署在网络上的行政审批平台、关企合作平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平台、预录入系统、HP2015系统(QP端)等整合到海关门户网站。充分评估广州、深圳、黄埔等海关开展的“互联网+”先行先试项目功能,对于可复制推广的项目功能纳入一体化平台。推动条件成熟的服务事项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办理,同步推进“掌上海关”。

  ——2017年12月底前,深化一体化平台1.0版建设,基本实现对业务领域全覆盖。在前期服务项目梳理的基础上,对于具备上网条件的项目功能全部纳入一体化平台,基本实现如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税款电子支付、减免税审批、预归类预审价、加工贸易手册管理、企业注册备案等事项的网上办理,基本覆盖各业务领域。

  ——2018年及其后,建成一体化平台2.0版并融入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成并推广运行一体化平台2.0版,实现一体化平台的全部功能,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接中央及其他政府平台,逐渐完备“掌上海关”,逐渐完备平台功能,至2020年底前融入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成立“互联网+海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广洲署长任组长,邹志武副署长任副组长,办公厅、国口办、改革办、政法司、关税司、监管司、加贸司、统计司、稽查司、缉私局、科技司、国际司、财务司、关保司、人教司、督审司、教培中心、信息中心、数据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推进全国“互联网+海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厅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改革办、政法司、科技司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厅、改革办、政法司、科技司和督审司有关人员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

  成立“互联网+海关”业务、科技专项工作小组,分别由改革办、科技司牵头负责,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承担“互联网+海关”建设业务、科技方面具体工作,确保业务、科技一体化推进。

  强化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结合“互联网+海关”服务事项梳理及流程的优化需求,全面梳理现有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公告等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互联网+海关”建设的,及时做好立改废释。深入研究“互联网+海关”建设涉及到的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方面存在的法律和法规问题,提出对不同位阶法律制度调整完善的一揽子意见建议。

  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建立健全“互联网+海关”安全保障体系。加大网络安全检查力度,落实安全技术评测、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加强对电子证照、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加大对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完善海关安全认证基础设施,推进安全认证介质升级。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健全应急机制,提高系统、网络、应用、数据等各方面安全运作保障能力。

  加大对全国“互联网+海关”建设工作推进的督查力度,及时通报有关问题和成效。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公告栏、宣传册等渠道,全面公开海关各类服务事项信息。在一体化平台上设立专栏,公开企业、个人反映的困难、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在“互联网+海关”建设中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顺势监管,完善自助服务,促进人机结合,提升海关洞察力,辅助科学决策,支持“智慧海关”建设。

  加强“互联网+海关”建设的经费保障,编准编实项目需求方案,作为重点项目争取国家财政立项,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安排预算。加强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加大内外部宣传培训力度,充分调动并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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