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事例:广西厂房遭百人强拆律师助力法院判定承认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原标题:胜诉事例:广西厂房遭百人强拆,律师助力,法院判定承认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2014年7月,广西南宁的罗某在当地承租土地20亩,用于运营海绵制品,租借合同约好的租借期限为10年,自2014年10月8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止。罗某承租了该地块后,为满意生产运营需求,投入了很多资金做改造,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通过罗某多番尽力,海绵制品公司走上正轨,从久远看,公司有很好的开展空间。
运营了刚2年,就在罗某预备大展拳脚的时分,当地要进行土地征收。2016年,当地因建造广西医科大学某校区项目,需求征收土地,罗某的厂房坐落征收范围内。
面临出人意料的征收,从企业久远开展的视点看,罗某是不愿意的。可是为了支撑当地政府建造,罗某仍是赞同了征收。在征收过程中,征收办工作人员一向是口头奉告补偿事宜,罗某却一向未见到任何征收补偿文件。罗某屡次与征收办人员交流补偿问题,但因补偿数额距离很大,两边一向未能就补偿达到一致定见。
在屡次洽谈无果后,2017年1月,当地区政府为加速拆迁进程,组织了上百人强拆罗某厂房。现场,铲车、挖掘机齐上阵,罗某苦心运营的厂房在一夕间全被毁。罗某不服,曲折探问到我律师团,遂托付我律师团协助维权。
本案中,区政府为了寻求拆迁进展,居然无视法令规则,直接强拆罗某厂房。面临区政府的“百人团”强拆行为,署理律师孟文静律师、李文谦律师并没有惧怕,更没有畏缩,而是知难而进,辅导罗某一纸诉状将区政府诉到法院,恳求承认区政府强拆厂房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被告区政府辩称海绵制品公司并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还狡赖其没有撤除涉案厂房。针对被告的辩解,署理律师孟文静律师逐个争辩反驳:榜首,尽管涉案厂房是罗某所建,可是一向都是由海绵制品公司实践使用,撤除行为对海绵制品公司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践影响,且海绵制品公司是罗某一人出资建立的自然人出资公司,涉案厂房已转化为海绵制品公司财物,海绵制品公司有权提起诉讼。第二,涉案厂房是否由区政府强拆,现已提交的区政府在涉案厂房做征地的依据,以及显现区政府工作人员在现场指挥强拆的视频依据,就可足以证明罗某厂房是被区政府强拆。被告区政府的狡赖属无稽之谈。
终究,法院采用了孟文静律师的署理定见,判定承认区政府强拆涉案厂房的行为违法。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第二十七条榜首款规则:“施行房子征收应领先补偿、后搬家”。依据该款规则,无论是集体土地上房子征收仍是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都应当严厉遵从“先补偿后搬家”的准则。
并且依据上述法令第二十八条榜首款“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议规则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规则,只要征收方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议,且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又不请求复议或诉讼时,征收方才干要求强拆,并且还只能向法院请求强拆。也就是说,征收方是无权直接强拆被征收人房子的。
总而言之,在未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也未向法院请求强拆的状况下,征收方是无权强拆被征收人房子的。作为被征收人,遇到不合法强拆的状况,不必惧怕,坚持理性,尽量多摄影录像保存依据,及时托付专业律师发动法令程序即可。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